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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2023-2025年市政维修及防汛应急抢险养护项目如皋市2023-2025年市政维修及防汛应急抢险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 2022-12-16

如皋市2023-2025年市政维修及防汛应急抢险养护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2023-2025年市政维修及防汛应急抢险养护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2023-2025年市政维修及防汛应急抢险养护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管道更新维修约2000米(含检查井修复),人行道修复约15000平方米,砼路面约3000平方米,沥青路面约60000平方米,路面灌缝约40000米,管道清淤、疏通(含)约150000米,零星维修若干,泵站清污、清杂,另有道路巡查、桥梁巡查、桥梁维修、应急抢险等。

2.1.3合同估算价:投资额2800万元/年,总投资额8400万元在服务期内结算金额届满时,已有审计报告的以审计报告为准,未经审计的以送审价为准,金额累计满8400万元,合同自行终止

2.1.4工期要求:服务期限:3年,1095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城区范围内(主城区、龙游湖、大明河以北原城南街道养护范围和如城东部工业园区、如城西部工业园区内原如城街道养护范围)市政公用设施日常巡查(含桥梁)、道路桥梁小修及零星坑塘维修、排水管道(含检查井、雨污水井)更新维修、疏通清淤、井盖井圈维修更换、城区防洪应急抢险、抢修及领导、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等 (单项工程40万元及以下项目,具体施工范围及工程量以任务单为准)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年度金额(可累计)1000万元(含)以上市政养护或市政维修或市政应急抢险的施工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若为阶段性验收,提供满一年度的业绩证明材料)

⑵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须同时提供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⑶不接受招商建设项目业绩(或联合体项目业绩);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⑸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金额与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不一致,则须提供其他材料进行佐证(如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或招标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属于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项目负责人以合同为准,金额以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为准。

3.4.2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特别提醒:⑴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⑵《信用手册》的办理,请各建筑业企业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通建工【2014】138号文件要求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驻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5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

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8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9自2022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10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1216日至2023110日9: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110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地 址:如皋市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513-87518874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联 系 人:杨洁

电 话:18068959759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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