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象山县石浦镇西门外路保障性住房提升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407-330225-04-01-26524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35%,银行贷款65%,项目业主为象山县棚户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象山县棚户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577.96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415.18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保障性住房改造提升工程共涉及11幢房屋,改造总面积7473平方米。建设地点: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西门外路。
2.2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外立面改造,室内简易装修、屋面改造、檐沟和雨棚改造、公用配套设施改造、室外附属工程通讯及供配电工程等,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151.7051万元。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3施工总工期: 360 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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