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自然资〔2024〕211号
经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批准,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叁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和出让说明
(一)出让标的概况 单位:平方米 、万元(人民币)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规划面积(㎡) | 出让面积(㎡) | 规划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出让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2024-挂-19 | 永定区大溪乡大溪村 | 1631 | 1631 | ≥0.1且<2.5 | ≤55% | ≥20% | 40年 | 240 | 48.00 | |
2024-挂-20 | 永定区大溪乡大溪村 | 1599 | 1599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0.1且<2.5 | ≤55% | ≥20% | 40年 | 236 | 47.20 |
2024-挂-21 | 永定区湖坑镇洪坑村、古竹乡蛟塘村 | 1673 | 1673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0.1且<2.5 | ≤55% | ≥20% | 40年 | 310 | 62.00 |
(二)挂牌出让标的特别说明
1.本次挂牌出让标的按现状(净地)出让,成交后以现状(净地)交付(有意竞买人可至实地踏看,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的现状为准);
2.本次挂牌出让标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其他相关手续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3.本次挂牌标的地块:
永定区大溪乡350822-DX-2401地块(2024-挂-19)位于永定区大溪乡大溪村,出让面积(规划面积)1631平方米,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地块,挂牌起始价240万元(人民币,下同),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的20%确定为48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不设保留价。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规划控制指标按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永定区大溪乡350822-DX-2401地块出让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确定,以土地现状(净地)供地,。竞得方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规划红线及指标,进行开发建设;
永定区大溪乡350822-DX-2402地块(2024-挂-20)位于永定区大溪乡大溪村,出让面积(规划面积)1599平方米,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地块,挂牌起始价236万元(人民币,下同),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的20%确定为47.2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不设保留价。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规划控制指标按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永定区大溪乡350822-DX-2402地块出让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确定,以土地现状(净地)供地。竞得方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规划红线及指标,进行开发建设;
永定区350822-2401地块(2024-挂-21)位于永定区湖坑镇洪坑村、古竹乡蛟塘村,出让面积(规划面积)1673平方米。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地块,挂牌起始价310万元(人民币,下同),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的20%确定为62万元,增价幅度15万元,不设保留价。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规划控制指标按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永定区350822-2401地块出让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确定,以土地现状(净地)供地。竞得方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规划红线及指标,进行开发建设。
4.上述宗地块属不可销售商业服务业用地,出让后由竞得人整体自持,不得对外销售(含整体销售或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和整体转让;
5.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6.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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