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苏地网挂住(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苏府〔2016〕150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苏府〔2019〕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苏府〔2019〕61号),经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1宗苏州市区地块组织进行公开网上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概况
序号 | 地块位置 | 地块编号 | 面积 | 用 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技术指标 | 起报 总价 | 保证金 | 加价 幅度 | 项目分割销售的比例约定 |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万元 | 人民币(万元) | 港币 (万元) | 人民币 (万元) | |||||||
1 | 吴中经开区长桥街道太湖西路北侧、西塘河东侧 | 苏地2025-WG-Z05号 | 37304.6 | 城镇住宅用地 | 70 | >1.05且≤1.3 | ≤45% | ≥30% | 77594 | 15520 | 2130 | 16520 | 200 | 可以分割销售 |
二、出让土地起报价组成
以上地块出让价款出让总价(起报总价/成交总价)为净地价,涉及契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承担并向相关部门缴纳。
三、出让土地受让对象
本次出让的住宅用地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参与,报名时须同步上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根据江苏省信用办《关于对国家下发的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6﹞73号)要求,限制严重失信企业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活动。
申请参与住宅地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在报名时提交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并出具购地资金符合出让文件规定的书面承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竞买人,经认定构成违规参与竞买的,将认定其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失信行为人,禁止其在失信行为发生后三年内参加苏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活动。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违规参与竞买的竞得人,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其所支付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要求其赔偿该地块组织网上挂牌出让支出的全部费用的权利。
四、出让土地有关事项
(一)土地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在互联网上出让的方式进行,意向竞买人应持CA证书通过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系统,参与网上挂牌出让竞买,在办理CA证书时,一并办理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功能(成交确认书签订使用)。
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的相关信息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CA证书办理地点在苏州高新区长江路211号天都大厦北楼1310室或苏州工业园区星塘大厦(园区市民服务中心)3楼北(苏州大道东136号,联系电话:0512-68701110)。CA证书若已超过有效期的,需及时办理延期。联合竞买各方应当分别申请CA证书。
(二)土地出让流程
1.公告:本出让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16日。公告发布后,意向竞买人可通过网上出让系统下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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