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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医院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 2023-01-0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江区医院项目一期(施工)已由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洛江区医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建设规模和内容及总投资的批复--泉洛发改审〔2022〕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洛江区医院, 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局、区卫建局、区医院共同筹措,招标人为泉州市洛江区医院、泉州市洛江双阳华侨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市维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造价约33103.6839万元;位于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范围内,洛江区医院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为98265.6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73468.06 m2,地下建筑面积为24797.6m2(其中人防面积为3797.2m2);1#病房综合楼(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36044.85 m2,地上12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53.45m;门诊医技综合楼(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30958.57 m2,地上3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17m;3#病房综合楼(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4863.74m2,地上3层,建筑高度16.7m。;公用设施配套用房(如变配电室、供氧站、门卫等)建设面积160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797.6m2,地下1层;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含局部场平土方)、基坑支护(含水土保持工程)、基础工程(含地基处理(如有))、建筑结构、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须按《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闽建(2020年)4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钢结构、幕墙工程、外窗、建筑立面装饰、给排水工程(含市政管网接驳)、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含气体灭火)、通风排烟工程、抗震支架、充电桩、弱电智能化管线预留预埋、室外总体(包含室外管网、室外道路等)、连廊、雨棚、建筑节能环保工程(包括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施工阶段BIM模型建立及应用、白蚁防治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建筑面积:98265.66m2,最高建筑层数为 12层,最高建筑高度53.45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36044.85㎡,单跨最大跨度为23.8米;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建筑面积:98265.66m2,最高建筑层数为 12层,最高建筑高度53.45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36044.85㎡,单跨最大跨度为23.8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3103683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6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 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同时本工程要求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并按《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闽建筑〔2014〕36号)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06日08时00分至2023年01月11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80 万元人民币(下同)。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1)采用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2)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 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通知》(泉建筑〔2021〕48 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 30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规〔2022〕3号、泉建筑〔2020〕68 号、以及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建筑〔2022〕65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帐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1月3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泉州市洛江区医院、泉州市洛江双阳华侨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地 址: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南街14号、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梧宅村后埕111号综合楼9楼,邮编:362013

电子邮箱:/

电 话:0595-68086669,传真:/

联 系 人:赵工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维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附中路海城小区A3梯806,邮编:362200

电子邮箱:qzwqtzzx@163.com

电 话:0595-28802462,传真:/

联 系 人:小吴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2213550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安吉路 28 号

联系电话:0595-2263110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东海大厦A幢市政行政服务中心4楼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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