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准东五彩湾8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聚丙烯装置基础设计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 SNZB-XJNH-D2025120163 | ||
2025-03-14 | 2025-03-19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准东五彩湾8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聚丙烯装置基础设计服务公开招标,已由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准东五彩湾8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聚丙烯装置基础设计服务公开招标
2.2项目编号:SNZB-XJNH-D2025120163
2.3项目概况:
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准东五彩湾8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矿区火烧山产业园,该项目以煤为原料,经气化、净化、合成MTO级甲醇,采用MTO技术生产聚合级乙烯和丙烯,再经聚合生产高密度聚乙烯、聚丙烯和其他副产品,建设内容包括空分装置、气化(变换)装置,甲醇装置(低温甲醇洗、冷冻站、硫回收、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烃装置(包括MTO、烯烃分离、MTBE/丁烯-1、蒸汽裂解单元)、聚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组成。
2.4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完成新疆山能化工准东五彩湾8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45万吨/年Spheripol聚丙烯装置基础设计(含消防专篇、环境保护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专篇、信息化管理专篇、节能专篇、抗震专篇以及HAZOP分析、SIL定级及验算、项目概算及专业统一规定等)、合同装置界区外1米以内所有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含公用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和报批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技术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工期/服务期
投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月内提交终版基础设计文件。
2.6质量标准/要求
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7报价要求
含税总价及分项报价,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税率: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山东能源集团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4.业绩及其他要求
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投产日期为准),投标人国内具有至少1项已成功运行一年以上的40万吨/年或及以上规模的聚丙烯装置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符合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扫描件。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须显示设计规模、工作内容等关键信息、合同期限页及双方盖章页等关键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或合同甲方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竣工运行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存在业绩造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管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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