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同欣PBS项目热媒炉及配套辅机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庆阳同欣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在庆阳市西峰区工业园区内建设50万吨/年轻烃深加工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基础设计已批复。规划设计轻烃原料加工规模50万吨/年,包括50万吨/年液化气脱硫分离联合装置、30万吨/年混合烷烃脱氢及12万吨/年MTBE联合装置、15万吨/年顺酐装置、12万吨/年1,4-丁二醇装置、3万吨/年PBS装置、20000Nm3/h制氢装置(包括8000Nm3/h甲醇制氢+PSA装置)等及其配套公用工程、储运设施、辅助设施等。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热媒炉及配套辅机2套,详见附件询价文件。
2.2技术要求:见MR询价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技术要求。
2.3返资时间要求: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提交满足深度要求的返资条件。
2.4交货时间要求: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全部交货。
2.54实施或交货地点: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工业园区项目现场。
2.6质保期:质量保修期自业主向买方签发工程交接证书之日起个12月,如果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或性能考核,则质量保修期不能超过最后一批货物抵达装置现场并经验收合格后的18个月,以先到为准。
2.7付款方式:
2.7.1合同价款的30%,即小写:XX元,大写:XX元整作为预付款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资料后十五(15)日内支付给卖方,卖方收到预付款后七(7)日内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a.1召开开工会并签署会议纪或双方确认生产制造计划MPS/检验试验计划(ITP);
2.7.2合同价款的30%,即小写:XX元,大写:XX元整作为到货款,在全部合同标的物、单证和资料到达买方指定现场(如果设备系分批交付的,则应在卖方交付最后一批设备后),并经验收合格,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六十(60)日内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b.1卖方开具累计金额为合同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2买方现场代表签发的货物现场开箱检验合格证明(含全部随机资料交付证明)。随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保修单、装箱单、设备出厂测试记录、质量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以及涉及该设备安装、测试、运行等方面的技术文件。
b.3进度款申请表。
2.7.3合同价款的30%,即小写:XX元,大写:XX元整,在全部设备终验测试合格,买方收到业主签发的工程交接证书以及卖方提供的以下文件后三十(30)日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作为开车款:(按照总包合同或采购策划文件中关于该项目工程交接证书的描述)
c.1进度款申请表。
2.7.4剩余的相当于合同价款10%,即小写:XX元,大写:XX元整的金额将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届满,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以下文件后三十(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质量保证金金额扣除依据商务附件第八条第2款而应扣减的质量保修期内的违约费用(如有)后的余额。
d.1 质保金申请表。
2.8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配合安装与调试工作、试运转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9 其中标段(标包)划分 1。
2.10 标段(标包)最高投标限价:680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许可证 B 级及以上(有机热载体锅炉))。提供许可证清晰扫描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1.3 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GC2级及以上压力管道设计)。 提供许可证清晰扫描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1.4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贸易商及代理商投标。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投标人应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根据所报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立式底烧导热油炉产品在石油化工化纤装置的供货业绩,炉负荷600万大卡/小时以上,烟气NOX排放不超过50 mg/m3 ,数量不少于3台制造业绩。投标人须提供:(1)供货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可隐去价格),技术附件,图纸等;(2)合同或发票内容需包含:货物名称、数量、用户名称等。业绩要求的限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录及名单中但已被移出;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4.4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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