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气象防灾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重新招标)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110102802071002
各投标人:
现就福州市气象防灾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说明如下:
有关问题的解答
1.在招标文件中,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应保持一致,以确保公平性和透明度。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具备特定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而评标办法中并未明确这些专业要求,导致不一致。为确保前后一致,建议将评标办法中的项目管理机构部分修改为: 评标办法中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总负责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中任意1项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3分。 这样修改后,评标办法与资格条件的要求完全一致,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竞争,避免因理解不同而产生争议。
答:招标文件P65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中,原项目总负责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一级 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中任意 1 项证书的得 1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 1 分。本项满分 3 分,现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中任意 1 项证书的得 1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 1 分。本项满分 3 分。
2.本项目评标办法中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中(1) 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作为项目总负责人承接过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 筑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业绩,每提供 1 项得 1 .5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2)上述(1)业绩,均属于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独立承接服务内容同时包含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2 项的得1分;服务内容同时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工 程勘察(或造价咨询)3项的得1.5分;服务内容同时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和造价咨询 4 项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上述第(2)条违反了《榕建规〔2024〕11号》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的通知10、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人员加分项未采用分档 设置,各档次分值未均衡、合理。 建议将第(2点)修改为:上述(1)业绩,其中一项业绩属于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独立承接服务内容同时包含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2 项的得0.5分;服务内容同时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工程勘察(或造价咨询)3项的得1分;服务内容同时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和造价咨询 4 项的得2分,本小项2个业绩可分别计分,满分 2 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本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阅。
招 标 人:福建省福州市气象局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3月28日
福州市气象防灾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气象防灾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重新招标)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榕发改审批[2025]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福建省福州市气象局,建设资金来自气象部门投资和市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省福州市气象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福州市气象防灾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重新招标)。
2.2工程地点:福州市晋安区茶会片区鼓山镇鼓一村。
2.3计划总投资:本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用6654.38万元。
2.4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4619.00平方米,项目新建1栋业务用房(地上5层,地下1层),新建值班宿舍、食堂及工会活动用房。总建筑面积1004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790.72平方米、半地下建筑面积2254.28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气象业务用房和配套建设相关的公用工程和设施,包括:土建、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绿化工程等。
2.5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本项目建设工期暂定为17个月。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咨询、项目勘察、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全过程工程咨询。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咨询: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项目建议书批复范围内所有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全过程的设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图审、发改、自规、人防、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建审手续的报批工作、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配合服务,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配合建筑方案、管综审查及整改;编制项目概算、配合概算审批。(本次招标不含总平设计和方案设计)。
(2)项目勘察: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等勘察作业(包括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及通过勘察文件图审,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3)工程监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及国家、建设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包括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及相关工程档案归档完成至缺陷责任期全部监理工作。
(4)造价咨询:自项目实施阶段起至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初设设计方案的相关讨论、编制预算清单控制价,零星结算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造价指标分析以及施工过程中对成本动态的控制等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或签署相关意见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等工作(其中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进行初审、材料询价,工程造价指标分析等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并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或签署相关意见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等工作不另行计费)。
2.7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299.477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1.2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2)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
(3)监理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4)造价咨询资质:根据《闽建筑函[2021]60号文》的规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其中一个专业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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