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黑龙江分公司安装工程类零星(即时)维修询比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安装工程类零星(即时)维修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南航黑龙江分公司安装工程类零星(即时)维修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10167。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 采购内容:本项目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南航黑龙江分公司提供安装工程类零星(即时)维修,单个维修项目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
1.5.2 采购数量:按需。
1.5.3 采购金额上限(最高限价):45万元,人民币。
1.5.5 费率的有效报价范围:20% ≤费率≤36%,超过限价范围将导致报价无效。(费率=利润率+企业管理费费率,10% ≤利润率≤22%,10% ≤企业管理费费率≤14% ,利润率或企业管理费费率超出以上限价范围将导致报价无效。)费率须为整数百分比(如30%,32%,34%等,对于小数点后面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不得存在区间值(如30~32%)。
本项目报价为含税全包价格,包含项目实施过程的全部人工成本、工具物料等各项开支费用,管理酬金、税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除合同约定价格外,供应商不向采购人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与生产、办公用房相关联的安装设施、设备类日常维修工程。包含且不限于房屋水、电、暖系统及相关配套管网等维修。
| (1)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4号南航主办公楼 (2)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9号 (3)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73号 (4)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8-1号 (5)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南航生产办公用房 (6)大庆萨尔图机场 | 1.日常维修完成时限要求:48小时; 2.哈尔滨地区紧急故障抢修应在3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大庆地区紧急故障抢修应在5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 |
1.7 合同期限:2025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0日。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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