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大溪镇江寨村民委员会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 江寨村水环境治理工程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漳州笃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江寨村水环境治理工程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DXGC-2025-045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72777.24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54138.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B02130199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1.00 | 372777.24 | 建筑业 | 否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拟担任本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资格承诺制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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