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为提升女生宿舍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消防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要求,现对女生宿舍室外消防楼梯及围墙进行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省市标准、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建设地点:澄江市九村中心小学内。
(四)保修期:根据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质量保证金:结算总价的 3%。
(六)缺陷责任期:12个月。
(七)其他详见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澄江市九村中心小学
(2)工程名称:澄江市九村中心小学女生宿舍消防楼梯及围墙改造工程
(3)建设地点:澄江市九村中心小学内
2、编制依据
(1)澄江市九村中心小学2025年07月提供的项目施工图纸、招标范围及招标人需求等;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 ﹝2005﹞89 号);
(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的通知》(云建 科﹝2021﹞15号);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5)《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的通知》(云建 科﹝2021﹞15号)、《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 020)、《云南省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DBJ53/T-59-2020)、《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DBJ53/T-60-2020)、《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DBJ53/T-61-2020)、《云 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DBJ53/T-63-2020)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
(6)《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云建标﹝ 2005﹞661号)等相关文件;
(7)《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云建 科函﹝2019﹞62 号);
(8)《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云建科﹝ 2023﹞54 号);
(9)与本项目相关的计算规则;
(10)建设单位要求的相关事项。
3、编制范围
(1)澄江市九村中心小学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材料表内所示的工程量;
(2)本次招标工程量不含电器改造。
(3)依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并结合现场情况进行编制,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4、其他需说明的相关事项
(1)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 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按竣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
(2)本招标控制价以综合单价进行编制,其单价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费;
(3)绿色施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招标控制价暂按费率计算,结算时按照定额规定计算;
(4)税金按照市区税率10.18%记取;
(5)其他材料要求: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方报样同时一并提交产品合格资料,经甲方、监理及设计认可方可施工;
(6)材料价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除税信息价》2025年6月份及结合市场价记列;
(7)暂列金额暂(绿化及乔木等移植费)按2万计列;
(8)本次拟在女生宿舍东侧新增疏散钢楼梯,并对宿舍周边围墙进行翻新改造及宿舍内墙涂胶翻新。
5、其他未尽事宜详设计施工图及施工技术规范。
(六)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也无类似项目的,由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取价后,按成交价相对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优惠下浮后,书面报送发包人审批确定,审定的项目综合单价结算时均不允许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竣工图示工程量进行计算。
(七)验收标准
①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供应商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②采购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供应商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八)其他技术要求
①保证施工现场不出现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经常向采购人解释说明施工安全工作保障情況及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保证施工人员和采购人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完全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②施工人员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立即停工,无条件整改。
③因施工不当等问题造成采购人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等受到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按照损失程度全额赔偿。
④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⑤根据采购人工作时间制定相关安全、文明、环保施工保障措施,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⑥施工期间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