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年第46号)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
建设用地 编号 | 用地位置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竞买保证金(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出让年限 | |
用地使用性质 | 容积率 | ||||||
大太(2023)-01号 | 太平湾合作创新区港区范围内 (TPWGQ1C0401地块) | 35127.16 | 供热设施 | 公用设施用地 | ≤0.8 | 427 | 50年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除外)。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首先须自行到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大连注册中心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32号汇景天地9层,联系电话:0411-39014467),其他服务网点请至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124.93.228.101:8087/tdcb_index.jsp土地交易办事指南中查询。申请人取得数字认证证书后须登录土地使用权交易版块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网上备案手续(咨询电话:15566618821)。
四、数字认证证书办结后,申请人可于2023年7月10日9时至2023年7月31日15时,通过互联网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特色应用--国有土地--大连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系统下载取得《挂牌出让文件》及其他文件和申请登记,并于2023年7月31日15时前按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程序及《挂牌出让文件》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逾期不再受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与《挂牌出让文件》同时下载取得的其他文件主要为有关部门告知事项,具体事项由出具文件的部门负责并解释。
五、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后,须于2023年07月31日17时前到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规划建设局提交有关书面申请材料(地址:瓦房店市盐场村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管委会),并接受竞买资格审查。申请人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并取得竞买人资格后,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期限为:2023年07月21日9时至2023年08月02日9时30分,截止挂牌交易的地点为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交易大厅(甘井子区东北路101号)。
七、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联系人:姜振 联系电话:0411-66883563 13941199336
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规划建设局
2023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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