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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万家d区商业综合体a、b、c三栋招租

· 2023-07-03
标的名称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万家D区商业综合体A、B、C三栋
项目编号202306001967租赁底价2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7-03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3-07-28
标的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资产类别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万家D区商业综合体A、B、C三栋
坐落 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与阅文路交叉口 楼盘名称 -
租赁底价 2000万元 租赁期限(年) 10
租金支付方式 半年付 免租期 18个月
租金递增方式 每三年按前一年年租金递增3%直至合同全部履约完成 招租用途 作商铺使用,禁止从事黄赌毒等国家法律禁止的违法经营活动
产权证号 宁(2022)金凤区不动产权第0073944号、宁(2022)金凤区不动产权第0073936号、宁(2022)金凤区不动产权第0073921号、宁(2022)金凤区不动产权第0073941号、宁(2022)金凤区不动产权第0073939号、宁(2022)金凤区不动产权第0073947号
楼层 1-4 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其它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房屋建筑面积 40799.66㎡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自招租方收齐首付款和履约保证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移交房产。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中盛万达评报字(2023)第Y048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23-02-06
标的踏勘联系人 贾晋 联系电话 13601113505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银川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备案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为整体租赁,三栋房产的证载面积为40799.66㎡,本次招租面积为37313㎡,不包含北侧独栋1-3层、连廊及一层4室(详见附件CAD电子图),租赁底价为首年租金总额,本项目不接收联合报名。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后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拍卖机构(机构名称: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15121972233)办理竞租手续后(2023年8月3日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拍卖时间:2023年8月4日10:00,拍卖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德丰大厦41层拍卖厅)。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承租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5)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6)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7、在租赁期限内,(1)招租方允许承租方进行招商,不允许整体转租赁;(2)标的在承租期间需选用招租方所属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物业费(含免租期物业费)以承租方与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移交情况及市场行情自行约定;(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产使用用途和建筑及结构现状;(4)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非法用途。
8、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500万元至招租方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半年租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室内装修及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后影响再次租赁价值的设备及固定设施等)无偿移交招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标的物招租方负责外立面及显示屏、电梯、外围绿化和综合体外立面整体亮化的装修改造,由承租方进行日常使用维护。
10、自招租方收齐首期六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移交房产。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房屋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1、除第10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2、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交易。
14、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资产评估报告、拍卖委托合同。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已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终止挂牌.
交易方式 拍卖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鹤先生 联系电话 1861061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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