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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万家d区商业综合体负一层招租(租赁面积8177.04㎡)

· 2024-02-05
标的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万家D区商业综合体负一层招租(租赁面积8177.04㎡)
项目编号 202402000232 租赁底价 140万元/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2-0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2-22
标的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辖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万家D区商业综合体负一层招租(租赁面积8177.04㎡)
坐落 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与阅文路交叉口西侧 楼盘名称 /
租赁底价 140万元/年 租赁期限(年) 4年(免租期结束后起算)
租金支付方式 首年按每半年支付,第二年起按年支付 免租期 18个月
租金递增方式 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招租用途 二手车交易市场,禁止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产权证号 -
楼层 负一层 结构 框剪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车库 房屋建筑面积 8177.04㎡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中盛万达评报字(2023)第Y048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23-02-06
标的踏勘联系人 宋女士 联系电话 0951-5663222 18095110504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银川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银川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后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宋经理,18095110504)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若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德丰大厦41层拍卖厅。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交易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租赁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举牌的;(3)拍卖成交后,承租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4)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5)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
4、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应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范围、结构、布局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人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标的踏勘联系人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竞拍成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在租赁期限内,(1)允许承租方进行招商,不允许整体转租;(2)标的在承租期间需选用甲方所属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物业费由承租方与物业公司另行协商;(3)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使用用途和建筑及结构现状;(4)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非法用途。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35万元、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按成交价计算)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并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室内装修及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后影响再次租赁价值的设备及固定设施等)无偿移交招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自招租方收齐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移交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房屋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除第8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标的物由承租方进行日常使用维护,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所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建筑物或其它不属于承租方所有的财产损坏或灭失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11、意向承租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交易。
12、租赁标的未办理产权登记,租赁面积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建筑面积,标的具体面积以实物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3、备查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资产评估报告。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成立并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拍卖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鹤先生 联系电话 18610612559

附件下载:
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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