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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青塘湖及环湖路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公告

· 2022-08-15

连江县青塘湖及环湖路工程项目(设计)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220102100163001的《连江县青塘湖及环湖路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相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有关“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二)技术分评分标准(75分)

评分

项目

评审

内容

分值(分)

评分标准

得分

(分)

设计

方案(70分)

项目总体理解及概述

40

满足:3640

基本满足:2635

一般(不缺项):125

不满足:0

正确理解并执行规划建设意图,与周边路网、管网规划协调一致;对区域内路网的交通组织完善合理,总体思路清晰;路线平、纵、横等设计科学合理;道路、桥涵、排水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当;根据以上满足情况分别评分。

交叉节点

0

满足:00

基本满足:00

一般(不缺项):00

不满足:0

交叉节点功能定位合理;平、纵、横等设计指标符合规范且标准较高,技术措施优良;根据以上满足情况分别评分。

桥梁

0

满足:0~0

基本满足:0~0

一般(不缺项):0~0

不满足:0

桥梁结构方案合理,满足安全性、经济性要求,工艺可行、有所创新、造型优美;各构件体量比例恰当、景观与功能协调统一;根据以上满足情况分别评分。

道路

0

满足:00

基本满足:00

一般(不缺项):00

不满足:0

路基路面、不良地基处理、护坡及挡土墙等基础工程的设计安全、合理、经济且能满足工期的要求;土方平衡合理;根据以上满足情况分别评分。

公用设施

0

满足:00

基本满足:00

一般(不缺项):00

不满足:0

道路公用设施(公共交通站点布置、绿化照明、行人设施、道路元素等)设计科学合理、处理得当、特点鲜明;根据以上满足情况分别评分。

综合管线

0

满足:00

基本满足:00

一般(不缺项):00

不满足:0

综合管线的布置形式系统、合理、经济、实用;管理模式先进合理;能充分考虑与市政道路的衔接与协调,综合管网关系处理得当;根据以上满足情况分别评分。

排水设施

0

满足:00

基本满足:00

一般(不缺项):00

不满足:0

充分考虑已建排水设施,结合现状及规划污水处理需求,综合考虑近远期结合的要求;排水管道系统总体布局充分利用地形,尽量采用自流,尽量避免穿越河道,缩短管线长度,减小主干管管径,充分考虑其可实施性;根据以上满足情况分别评分。

施工期间交通

0

满足:00

基本满足:00

一般(不缺项):00

不满足:0

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施工实施方案切合实际;根据以上满足情况分别评分。

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

30

满足:2630

基本满足:2125

一般(不缺项):120

不满足:0

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措施合理;根据以上满足情况分别评分。

专题

分析(5分)

节能

1

满足:1~1

基本满足:0~0

一般(不缺项):0~0

不满足:0

设计方案所体现的节能设计水平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用分别进行评分。

投资估算(工程造价)合理性

2

满足:2~2

基本满足:0~0

一般(不缺项):0~0

不满足:0

技术经济分析应含说明、指标及指标分析,有明细表、整体工程和主要分项工程拟投入的主要材料用量指标,有财务分析和国民经济评价。根据设计方案经济分析评价合理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

1

满足:1~1

基本满足:0~0

一般(不缺项):0~0

不满足:0

根据设计方案所体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运营成本

1

满足:1~1

基本满足:0~0

一般(不缺项):0~0

不满足:0

根据设计方案所提出的项目运行成本分析的科学性、合理性分别进行评分。

说明:1.在评分项目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确定各评审内容及分值的详细分布,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2.本技术分评分标准适用于市政道路、桥梁项目,其他市政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进行 相应的调整。

、招标文件中有关“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修改如下

13

3章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中(一)商务分评分标准(10分)

3章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中(一)商务分评分标准(10分)表格后增加此内容

1、类似工程业绩:近五年承担过园林绿化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类似项目设计合同。

2、项目负责人业绩:近五年承担过园林绿化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类似项目设计合同。

3、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均未标明“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均未明确标明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如优秀设计项目证书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负责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必要时须原件核对),否则其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无效。

4、联合体投标的,“类似设计项目业绩”表应由牵头人单位盖章。


  1. 招标文件中有关须知前附表第10项”修改如下

    原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应当有1名勘察项目负责人以及 0名勘察专业负责人。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应当有0名勘察项目负责人以及 0 名勘察专业负责人

    四、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修改如下

    原文: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 设 应具备1项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类 (本条仅适用于 大型工程设计项目)。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类 (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 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修改为: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 设 应具备0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本条仅适用于 大型工程设计项目)。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 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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