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温州市半岛起步区C-05c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半岛起步区C-05c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瓯江口分局承办),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地块的项目监管人为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委会。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位置: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昆鹏街道。
(二)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温州东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2023年6月测绘的G-2023-069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土地面积:用地面积2099.97平方米(折合3.15亩)。
(四)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
(六)土地开发程度:地块按供地,地块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口道路开口事项),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申报。
地块具体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投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四、地块的规划条件与具体利用要求等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规划条件〔2024〕03号)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一)规划使用性质:通信用地(U15)。
(二)土地利用规划指标:
地块容积率≥1.4且≤1.6,地上综合通信机房及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2940且≤3360平方米,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同时所有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屋顶避雷针、水塔、电梯间等)总高度不得超过温州机场净空限制面。
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具体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2024〕03号)为准。
(三)本地块竣工建筑面积及地块内各使用功能的建筑面积地价款,按规划核定的建筑面积结算。项目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条件规定指标的,按温政办〔2010〕45号文规定执行。
(四)结建地下空间利用要求
1、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1〕71号),本地块地下空间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竣工后,人防独立区域及独享的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海经区管委会或指定的国资公司,具体规划建设、产权登记、使用管理等要求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2、地下首层非人防机动车库(位)及为其服务的专用疏散空间(含地下室通道、坡道)等楼面地价为123元/平方米(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地下二层楼面地价按地下首层的50%执行,地下三层以下(含三层)免收出让金。地下空间不得用于商业、办公、娱乐、仓储、医疗、体育等用途。地下空间除用于上述用途外,不再另行收取出让金。地下空间可建规模和出让价款金额按工程规划许可所附总平面图确定的地下建筑经济指标核算,并在建设工程许可阶段签订出让补充合同,签订后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下空间出让价款在补充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缴清。
(五)动工及竣工时间:提供土地之日起183天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730天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六)期限届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并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七)建筑品质要求
该地块应根据温政办〔2017〕33号文件、温住建发〔2017〕235号文件、温委发〔2018〕42号文件及《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要求落实相关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的相关要求。本地块应按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八)其它要求
1、受让人在对地块开发建设期间,应对本地块周边已建成的建(构)筑、市政配套、公共服务等设施做好保护,须采取科学的施工工艺,确保这些设施的安全运行。
2、该地块地上地下建筑面积不可分割转让,可整体转让。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
(三)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且最迟不得超过成交确认后6个月;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海经区外注册的法人,竞得后应当在海经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六、挂牌出让程序
(一)信息发布:出让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注册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报价:竞买人在交易服务平台提交竞买报价。
(四)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审查通过后,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签订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或其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结果公布:出让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七、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申请报名、报价。
竞买申请人应到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E签宝)或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申请办理数字证书,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过期的,则需到相应平台续期。
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E签宝)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服务电话:010-8086446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7号8层
(二)竞买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4年3月21日9时00分至2024年3月29日17时00分,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温州市(本级)交易大厅;
3、点击欲申购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申请人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宗地信息、宗地现状、宗地条件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均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2024年3月29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交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2万元交纳到指定账户。
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竞得人的全部保证金(起始价20%)即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中心在挂牌出让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退回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其他竞买人应自行至中心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
(四)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本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八、本次网上挂牌竞价主要事项
(一)网上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具体为2024年3月21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1日9时00分。
挂牌期间接受竞买人网上报价。
至2024年4月1日9时00分 ,若有至少一名竞买人申请要求进入限时竞价环节的,将进行限时竞价。
(二)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如下:
本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358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其整数倍。
本地块挂牌起始价和成交价均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需缴纳的邮电、消防等零星配套费,竞得人应按规定另行向有关部门缴纳。单列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地价款和地下非人防车库(位)及为其服务的专用疏散空间(含地下室通道、坡道)等的地价款按本须知第四条第(四)款“结建地下空间利用要求”规定收取。
(三)报价方式
本次挂牌采用挂牌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在报价期限内,实行自由竞价,竞买人每次报价应高于当前最高报价,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网上竞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到网上交易系统后,进入到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竞买人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网上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由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报价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结束,挂牌不成交。
挂牌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挂牌结束。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限时竞价: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挂牌结束,并显示最高报价。
2、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1)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2)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3)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3、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 “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九、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
(一)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二)竞得入选人须在网上交易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核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出让人指定的邮箱(邮箱账号:wzsgtzy@163.com)。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章,并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通知书》《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市民中心A幢4楼454土地网上交易大厅)接受资格审核。材料需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竞买通知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6)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竞买通知书》(须自然人签名);
(2)竞得入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自然人签名);
(5)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竞买通知书》(须加盖组织公章);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组织公章);
(6)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竞买通知书》(须加盖单位公章、组织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公章、组织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5)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材料应提供简体中文版,涉外或涉港澳台的,还应翻译成简体中文并经依法公证、确认。
竞得入选人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通过审核后,竞得入选人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及地价款缴纳方式
(一)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现状土地条件完成土地使用权移交手续。竞得人为境外法人的,由竞得人申请且经出让人同意后,合同签订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且竞得人应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二)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个月内全额缴清竞得价款(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天的,则延长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天后第一个工作日)。
竞得人应在缴费期限前在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龙湾区税务局(联系电话:86355636)及时申报并缴纳有关款项,届时不再通知。竞得人原竞买时已缴纳的保证金,直接由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代为申报缴纳。
十一、注意事项
(一)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中心或出让人咨询。
(三)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其他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五)竞价结果无效及违约认定。
1、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六)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缴纳的3%契税,由竞得人负担。
(八)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的条款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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