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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壤塘县城乡固废无公害处理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 2024-03-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实施壤塘县城乡固废无公害处理项目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壤塘县尕多乡刑木达村集体土地,面积合计约0.2964公顷,详见附件。拟征地位置和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壤塘县城乡固废无公害处理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项目征地主要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土地用途为环卫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壤塘县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后,我县将组织县级相关部门、乡镇、村组、土地权利人和相关利益方开展被征收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启动土地征收部门:壤塘县自然资源局。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确定的征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土地原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抢种、抢栽各种经济作物及林(竹)木、花卉;不得新建水利、乡村道路等设施;不得抢修抢建房屋、圈舍及其他构筑物;不得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加层和装潢;不得转让和流转土地;除正常生育、婚嫁外,不得办理户口迁移;停止办理一切经营、税务登记手续。凡在本公告之日后抢栽、抢种的经济作物、林(竹)木、花卉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水利、交通等设施,将一律不予补偿。公告征收土地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严格监管,确保不改变土地原状和房屋现状。

(三)公告途径: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拟征收土地所在村组公开栏张贴告示,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四)公告时间: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7日。

特此公告。

附件:壤塘县城乡固废无公害处理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壤塘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附件:

壤塘县城乡固废无公害处理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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