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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高自然交告字〔2022〕10号

· 2022-08-30

高青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自然交告字〔202210

高青县人民政府批准,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公开出让370322103020GB00004[2022(存量)-高012]号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和土地出让条件

序号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规划

容积率

出让

方式

出让年期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1

370322103020GB00004[2022(存量)-高012]号

高青县化工园区高淄路以东、支脉河以北

20000

公用设施

≥0.6

网上挂牌

50

900

900

20

2

370322001007GB90121[2022(增量)-高025]号

高青县国井大道以东、田横路以北

107923

工业

≥0.9

网上挂牌

50

4048

4048

20

3

370322001007GB90120[2022(增量)-高026]号

高青县经济开发区隆华片区支十七东沟以南、隆华东路以西、黄河东路以北

19086

工业

≥0.6

网上挂牌

50

716

716

20

说明事项:370322001007GB90121[2022(增量)-高025]号地块工业建设项目为“标准地”,其指标为:项目投资强度须不得低于280万元/亩、容积率不小于0.9、亩均税收(含非税)需达到15万元以上;370322001007GB90120[2022(增量)-高026]号地块工业建设项目为“标准地”,其指标为:项目投资强度须不得低于280万元/亩、容积率不小于0.6、亩均税收(含非税)需达到15万元以上。

竞得人须按县规划服务中心出具的规划条件和发改部门出具的产业准入条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约束条件、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标准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在我市已经办理数字证书认证,按照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网上挂牌竞买活动。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

三、出让信息获取方式

申请人须准备相关有效证件,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已办理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登录系统使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实行网上交易。申请人可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查询下载出让文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四、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缴纳

申请人须在2022年8月31日00时至2022年9月28日16时0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按照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号是由网上交易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唯一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16时00分。竞买保证金汇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因银行竞买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申请人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适当提前。

五、网上报价时间

网上开始报价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00时,报价截止时间为:

370322103020GB00004[2022(存量)-高012]号:2022年9月30日9时00分

370322001007GB90121[2022(增量)-高025]号:2022年9月30日10时00分

370322001007GB90120[2022(增量)-高026]号:2022年9月30日11时00分

六、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系统自动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竞得证明及相关资料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高青县高苑路22号)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七、成交价款的支付

挂牌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予以代缴或退还。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按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余款由竞得人在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通知书》标明的截止日期前自行申报缴纳。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成交宗地溢价部分,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三十日内缴清。

竞得人不能按约定时限缴纳成交价款时,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八、联系方式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万欣 联系电话:0533-6967744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 联系人:樊春雨 联系电话:0533-7015133/7015130

数字证书单位 联系人: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078966

数字证书单位 联系人: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山东分中心 联系电话:0533-3590310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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