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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龙岗街道前进社区12组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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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大足区龙岗街道前进社区12组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GR2024CQ1003115 转让底价 21012.1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0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5-31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大足区 资产类别 土地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状况

标的坐落 大足区龙岗街道前进社区12组
转让底价(万元) 21012.18万元
产权证号 渝(2023)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331210号、渝(2023)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331152号
土地用途 公用设施用地 土地面积(㎡) 100334
土地权利性质 划拨 终止日期
容积率 容积率不高于0.05
是否存在租赁 租赁期至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评估报告文号 (渝)金友评报字[2024]第109号
评估基准日 2024-01-10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17723699869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大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大足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项目系大足区龙岗街道前进社区 12组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机器设备整体转让,标的详情见附件《大足区龙岗街道前进社区12组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机器设备整体转让标的明细表》。标的若有溢价,溢价部分按各标的评估价比例进行分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据评估报告显示:(一)渝( 2023)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331210号土地使用权,仅为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的一部分,本次评估结论中未考虑分割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二)渝(2023)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331210号、渝(2023)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331152号,均系原不动产权证渝2020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332234号中分割而得,均位于原宗地内部。两宗土地上、下、左、右均与原宗地相邻,无单独出入口,其使用或将受到限制,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三)标的均位于大足循环经济产业园内部,进出园区需使用园区公共道路、门岗等资产,本次评估是以标的均能共同使用整个厂区的配套共用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为前提下进行的;(四)因部分构筑物深埋在地下,部分机器设备安装构筑物内,估价师受条件制约,故无法对设备的型号、数量情况进行核查验证,仅通过权属委托人提供的申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暴露于外表面的部分予以查勘,并通过产权持有人管理人员的介绍了解的设备的运行、使用和维护情况。

六、根据转让方来函显示:转让涉及的 2宗土地使用权按划拨性质转让,转让后土地不得改变原划拨用途,并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划拨用地目录》。标的明细表序号3-6的建构筑物均无产权证,其中:经咨询相关部门,标的序号3-5建构筑物成交后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标的序号6建构筑物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七、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建构筑物无产权证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方不提供机器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九、本次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 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十、转让方负责在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办理完结次日起 2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移交以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土地使用权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一、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二、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书》《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1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大足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谷老师 联系电话 023-4377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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