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严桥乡红岗村前向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严桥乡红岗村前向组,东至农田,南至前向组居民点,西至吴庄路,北至农田。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0966公顷,其中农用地0.0966公顷(含耕地0.0966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详见下表。
被征地单 位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公顷)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其中:耕地 | |||||
严桥乡红岗村 | 0.0966 | 0.0966 | 0.0966 | 0 | 0 |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定远县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系统项目,为公用设施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定远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严桥乡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严桥乡、红岗村、前向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定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dingyuan.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严桥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尹宏,联系方式:0550-4977272。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5月8日
定远县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系统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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