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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5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 2024-05-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吉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5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征收吉林市龙潭区金珠镇九座村集体土地0.5127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吉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5批次

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4〕97号

3、批准时间:2024年4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1、四至:东至榆树街,南至九座村耕地,西至九座村耕地,北至九座路。

2、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

征收土地0.512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5127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0〕250号)制定标准执行。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意见》(吉市政办发〔2020〕20号)文件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和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工作由所在地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四、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及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34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五、异议反馈方式

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龙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龙潭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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