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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浏阳市集里街道龚家桥社区、新屋岭社区、百宜社区环卫清扫保洁项目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 2024-05-23
一、功能及要求:

1、集里街道龚家桥社区、新屋岭社区、百宜社区花炮大道以西、碧桂园城隍庙路段、北城村东沙一二三区背街小巷、新屋岭1期安置区、新屋岭2期安置区、龚家桥农贸市场四周空坪隙地、绿化带的清扫、卫生保洁与非法小广告清理(垃圾倒入环卫部门设置的垃圾桶内)。

2、背街小巷所有垃圾收集容器(含果皮箱)等公用设施的清洗。


二、相关标准

详见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按相关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两年

办事处和社区指定的龚家桥社区、新屋岭社区、百宜社区花炮大道以西、北城村东沙一二三区、新屋岭安置1区、新屋岭2期安置区、龚家桥农贸市场四周、碧桂园城隍庙路段、城乡结合部无建筑物的道路(以道路边缘外延20米为界),各道路交接点由办事处和社区(村)指定。


五、服务标准

项目质量要求

1、要求在2024年6月份开始作业(以签订合同为准)。

2、质量标准:卫生达到五无六净

(1)五无:即无砖头瓦块泥沙等零星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膜、无污泥积水、无漂浮垃圾、无袋装垃圾。

(2)六净:即路面净、泄水眼及阶沿石净、花坛绿化带树穴净、垃圾桶净、果皮箱净、墙面净。

(3)其中道路每500平方米内果皮不超过5处,纸屑塑膜不超过6处,烟蒂、痰迹单项目不超过7处,污水不超过1处,其他有损市容卫生项目不超过4处;或以上项目累计不超过15处。

人员、设备编配要求:

1、供应商作业人员不少于12人(男性60岁,女性55岁),身体健康,编配经培训合格的环卫管理人员,清扫保洁人员根据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合理安排好相关人员。

2、供应商配备专项作业洒水车不少于一台,供本项目清洗作业及采购人应急调用。

检查考评方式

(一)考核计分方式

1、日常检查计分:日常检查设满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制。

2、综合考评计分:综合考核分=12个月月考核分之和÷12

(二)奖惩办法

1、日常检查

(1)日常检查每扣1分,扣相应项目承包金100元。

(2)月考核合格分为85分。月考核分在95分以上(含)采购人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月考核分在75-84分的,扣减对应项目月包干经费的2000元;月考核分在75分以下的,每低1分扣减对应项目月包干经费的2%,直至对应项目月包干经费全部扣完为止。

(3)承包期间,如出现供应商人员消极怠工、罢工,导致街道无人清扫或设施无人清洗,一次扣除1万元承包费,情节严重的,一次扣除2万元承包费。

(4)重要迎检评比工作(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复查、清洁城市考评等)月排名后3名罚2000元、季排名后3名罚5000元。

(三)综合评价

建立退出机制,月综合考核分连续两个月低于75分或全年累计三个月低于75分,取消承包资格。(具体考核详见附件)


附件1:

社区(村)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项目考核细则

序号

违规行为

扣分标准

1

未按要求配置作业人员

每少一人扣5分

2

上班时间未着标志服或穿高跟鞋、拖鞋、着裙装作业

每人每次扣0.5分

3

上岗前酗酒

每人每次扣1分

4

将扫帚和铁锹在地面上拖着走

每人每次扣0.5分

5

将保洁工具停放在路中央

每人每次扣0.5分

6

不文明作业行为遭投诉

每次扣3分

7

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视情节每起扣10-20分

8

拒不执行办事处和社区(村)管理或调度

视情节每次扣10-20分

9

检查中对日常作业所发现的问题,承包单位接到整改通知30分钟内必须作出整改。30分钟后未有整改行为,按2倍扣分;1小时以上未有整改行为,按3倍扣分。

10

未按时完成普扫

每项每次扣2分

11

清扫保洁不到位

每处每次扣1分

12

每500平方米内果皮超过5处,纸屑塑膜超过6处,烟蒂、痰迹单项目超过7处,污水超过1处,其他有损市容环境卫生项目超过4处;或以上项目累计超过15处

每超过1个(片)或1处扣0.5分

13

牛皮癣清理不到位

每处扣0.5分

14

卫生死角

每处扣2分

15

作业时间内坐岗、脱岗、缺岗

每人每次扣0.5分

16

垃圾分类未按规定存放、投放

每处每次扣1分

17

清扫保洁时未带保洁工具的

每项每次扣0.5分

18

果皮箱表面存在污垢积灰、悬挂垃圾、牛皮癣

每项每处扣0.5分

19

清洗不到位

每处每次扣0.5分

20

当街焚烧垃圾

每次扣2分

21

道路可视范围内有小堆垃圾

每堆扣0.5分




六、验收标准

按照浏阳市财政局文件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规定的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七、其他要求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价款为人工工资、社会保险、税费、管理费和设备工具等,如有增减项目按承包价另行计算。除合同及附件约定的考核扣款和奖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由合同所产生的其他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

(二)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采购人于每季度底向供应商支付当季合同价款。支付合同价款时,供应商须开出有效凭证(票据须是采购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并出具由采购人考核领导小组签发的作业质量考核结果,由采购人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转账。

采购人权利义务

(一)审定供应商制定的作业服务方案;检查、监督、考核供应商作业服务的实施情况。

(二)按检查验收结果计算合同价款,扣除供应商应扣款或给予奖励后,按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

(三)就供应商作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采购人可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其相关费用从供应商合同价款中扣除。

(四)配合供应商做好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供应商权利义务

(一)供应商有权根据合同按期结算作业服务费,有权调整、清退不合格作业工人,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作业服务实施方案,依法持证开展服务活动,严格按照作业质量标准完成各项作业任务。

(三)供应商必须按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注重文明作业,确保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违约责任

(一)采购人违反合同的约定,使供应商未完成规定服务管理目标,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并造成供应商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应给予供应商相应的经济赔偿。

(二)若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完成任务,未达到作业质量标准或未按投标书承诺投入人力、物力和设备,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还应给予采购人相应的经济赔偿。

(三)因供应商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并对采购人、供应商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采购人概不负责和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给予采购人经济赔偿。

(四)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供应商的赔偿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补足。

(五)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项目辖区内环境卫生问题一年内被媒体三次曝光或上级部门严厉通报批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2、采购人就供应商责任范围内同一个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三次以上(含三次),整改仍不合格的。

3、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未按要求持证作业及不能妥善解决与作业员工之间劳资争议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供应商将承包项目擅自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的。

5、月综合考核分连续两个月低于75分或全年累计有三个月低于75分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其他

1.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人员工资、福利费、车辆费用、办公费、工具费、服装费、各类社会保险费、企业管理费、税金等),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各项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因供应商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浏阳市政府规定给所有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不低于浏阳市最低社会保险缴纳标准)。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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