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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桂馥二支路18号(桂馥家园)地下车库(391个停车位,共计14472.49㎡)整体招租

·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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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桂馥二支路18号(桂馥家园)地下车库(391个停车位,共计14472.49㎡)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202406001602 租赁底价 12.903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6-1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6-25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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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桂馥二支路18号(桂馥家园)地下车库(391个停车位,共计14472.49㎡)整体招租
坐落 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桂馥二支路18号(桂馥家园)地下车库 楼盘名称 桂馥家园
租赁底价 12.903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3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招租用途 停车
产权证号 渝(2016)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0065975号
楼层 地下负1、2层 结构 钢筋混凝土
房屋证载用途 车库 招租面积(㎡) 14472.49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收到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移交范围不包括原承租方所设装饰装修及购置的设施设备等)
是否存在租赁 原租赁期至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重庆展华评报字[2024]第0108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24-01-19
标的踏勘联系人 周帆 联系电话 023-67827035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渝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空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市渝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1)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租赁期内,不得改变租赁停车场停车用途、不得改变停车场主体结构、不得修建违法违章建筑。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系大证,车位系划线车位,本次招租面积为招租方自行测量取得,与实际可能存在误差;(2)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一天)。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并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证照等),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通过二次消防验收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12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6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1)不得擅自将承租标的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抵押给他人;(2)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使用用途和建筑及结构现状;(3)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非法用途;(4)不得随意摘掉、遮挡或损坏招租方在租赁场地内悬挂的关于国有资产禁止转租的告示牌。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除第8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0、本次招租面积为招租方自行测量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1、备查资料:产权证、估价报告、租赁合同。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秋伊 联系电话 0236315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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