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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氵贝镇新亭村等8个村村庄规划服务类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2-08-25

e16012f94cee458c9cef61df4eebece4 虎氵贝镇新亭村等8个村村庄规划服务类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宁德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宁德市蕉城区虎氵贝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州宇华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902]qs[CS]2022001 虎氵贝镇新亭村等8个村村庄规划服务类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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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4-1 C1301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为宁德市蕉城区岩柄村和南岭村村域范围内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99500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299500.0000)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付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 交付条件: 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工作依据 5.1.1相关政策文件 (1)《关于转发中央农办等五部门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委农办〔2019〕3号) (2)其他相关文件 5.1.2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订)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7)《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年修改) (8)《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试行)(2019年) (9)《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2018年) (10)《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2017年) (11)《福建省试点市县“多规合一”编制技术导则》(试行)(闽建规〔2016〕1号) (1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7〕100号) (13)《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闽自然资〔2019〕3号) (14)其他相关文件 5.2工作内容 本次规划具体内容及深度应满足《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划定管控边界、村庄居民点布局、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安全防灾减灾、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近期实施项目和管制规则共八个方面内容。 5.2.1划定村庄管控边界:落实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管制分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明确村庄开发保护格局和各类空间规模。落实或结合实际划定村域内重要用地控制线,并提出保护和控制要求。 5.2.2优化村庄居民点布局:优化村庄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一户一宅”或“一户一居”原则上,对村庄集中居民点内宅基地进行整合利用;合理配置各类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明确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补充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布局。 5.2.3保护传承村庄文化:发掘村庄文化特质,统筹乡村发展和村民生活,将文化保护和空间保护相结合,保护村庄整体空间风貌,体现村庄地域特色。 5.2.4安全防灾减灾:落实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或专项规划划定的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要求,完善村庄防灾设施布局。 5.2.5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结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或专项规划,推进农业空间、建设空间和生态空间系统修复、综合整治,划定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区域,策划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 5.2.6人居环境整治:根据《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提出村庄总体风貌优化措施,对村庄农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管控整治要求。提升村容村貌,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5.2.7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需要推进的生态修复整治、农田整理、产业发展、道路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布局和规模。 5.2.8管制规则:明确各类空间规划管控要求,落实上位规划或专项规划确定的管制规则。(项号8) 5.2.9开展现状评估:对村庄人居环境开展摸底调查,梳理村庄住房建设、村庄风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出农村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和村容村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 5.2.10制定实施计划:充分衔接各部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细化为具体的工程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5.2.11提出设计指引:采用村民易懂可接受的方式,对实施计划确定的项目提出设 计指引。 5.3工作成果 5.3.1村庄规划成果应满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具有前瞻性、可实施性,能切实指导村庄建设,规划成果原则上应包括规划文本、管控规则、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以及必要的附件。 5.3.2具体形式和内容可结合村庄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调整。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各地要根据村庄分类、村庄建设发展实际需要情况,明确村庄规划内容和成果编制的深度满足《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中的规划内容与深度要求。村庄规划成果分管理版成果和村民版成果。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成果须通过采购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直至规划获得正式批复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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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结合实际工作进度,根据自然资源局规划拔款情况进行分批支付设计费用

8 、履约保证金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或签章)及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提交合格成果并甲方支付全部费用后,本合同自然中止。

10 、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 (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14.1、甲方责任 14.1.1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项目所需资料及文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 14.1.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规划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文件的时间。 14.1.3甲方变更委托规划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规划需作较大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规划费。 14.1.4甲方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资料及文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应积极配合,要求提前时间较多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14.1.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规划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规划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14.1.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必须以盖有公章的书面意见或确认函的形式回复乙方,若在提交阶段性成果后15日内甲方不给乙方意见,将被视为确认。 14.2、乙方责任 14.2.1乙方应按国家、省、市规划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规划要求及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进行规划编制,提交合格的设计成果。 14.2.2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及配合有关的设计审查,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规划资料及文件,负责向甲方进行规划交底。 14.2.3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非法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甲方: 宁德市蕉城区虎氵贝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州宇华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住所: 宁德市蕉城区虎氵贝镇旧厝村中心路6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8号恒力博纳广场(南区)2号楼1018室
单位负责人: 林锋 单位负责人: 游儒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8850459178
开户银行: 宁德农商银行虎氵贝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
账号: 9060220010010991201031 账号: 422162358701

签订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虎氵贝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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