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 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使用,现将土地划拨内容公布如下:
序号 | 土地坐落 | 拟划拨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使用条件 | 拟划拨土地 使用单位 |
1 | 东莞市大岭山大塘村 | 0.287021 | 公用设施用地 (水工设施用地) | / | 东莞市大岭山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23306543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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