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将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使用,现将土地划拨内容公布如下:
序号 | 土地坐落 | 拟划拨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使用条件 | 拟划拨土地 使用单位 |
1 | 东莞市塘厦镇大坪社区 | 0.97265 | 公用设施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 |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米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26983281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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