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设施

保标招标 > 公用设施 > 中标信息 > [宁波][披露公告]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118号商铺3年租赁权

[宁波][披露公告]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118号商铺3年租赁权

· 2024-06-19
项目基本信息
交易标的名称 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118号商铺3年租赁权
租赁底价 2.910000万元 项目编号 NB2024ZL100566
保证金 5000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挂牌时间 2024-06-19 至 2024-06-27 租期
业主 宁波市农业实验场有限公司
项目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 浙江省-宁波市 330203 类型 公房出租
特色 出租面积(平方米)
出租用途 租期开始时间
租期结束时间 租期
免租期 目前状态
其他情况说明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6-19 挂牌截止时间 2024-06-27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0)个,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特别提示:

①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②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2.申购保证金说明:

①申购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承租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②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A.意向承租方交纳申购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B.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C.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申购保证金最先到账(以本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D.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本中心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本中心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承租方的责任。

③承租方的申购保证金退回: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于5-7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④未成交人的申购保证金退回:确定承租方后的5-7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3.交易服务费收取 : 承租方需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首年租金的1.5%支付交易服务费。

4.手续办理说明:

①报名起止时间:挂牌截止日下午15:00。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②集中看样时间:出租方不组织集中看样,意向方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③竞价时间:挂牌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上午10:00。
④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纳服务费,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7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出租方《租赁合同》的签订。

出租方案 1、租赁位置及面积: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118号,面积共计29.99平方米。 2、租赁期限:3年。 3、租金政策:租金每年递增3%。 4、租赁用途: 商铺。5、其他费用: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因该房屋使用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等费用。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承租方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竞价开始时间 现场审核时间
保证金交纳规则
申购保证金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元。 履约保证金 0.5万元,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清;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按合同约定方式退回。
交纳时间 报名就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114730057490000055 开户行:中信银行东城支行
资产信息
资产名称 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118号 所在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
详细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118号 所属单位
管理单位 权属证明
面积(㎡) 资产概述 标的东至菱池街,南至三板桥街、西至长春路,北至中山西路。距西门口地铁站约200米,500米内公交线路超过15条,交通便捷度较优。附近银行、商场、医院等公用设施齐全,设施水平优。近天一阁、月湖公园等景点,自然环境略优。——摘自《评估报告》。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老师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74-88086685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574-87195400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nbcqjy.org/

文章推荐:

十字街粮油恢复楼1栋12号房屋租赁(三次)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综合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定点竞价成交公告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定点竞价成交公告

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新洲小镇综合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