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铁5号线工程土建二标段06工区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WZWJ-20250523001)
招标人: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轨分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WZWJ-20250523001
项目名称:青岛市地铁5号线工程土建二标段06工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620万元(含税)。
招标需求:完成青岛市地铁5号线工程土建二标段06工区商品混凝土采购工作,详见第四章。
工期要求:具体工期根据招标人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资质满足本次投标要求且须具备投标供应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库白名单及红名单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获取方式:招标资料2025年5月29日在青岛市阳光采购平台、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采平台上发布。
四、评标
4.1投标文件递送截止时间暨评标开始时间:2025年6月18日14:00 时,请各单位在此时刻前在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大厅中对应本次招采公告进行投标报价,平台https://zc.qdcm-group.com/Modules/TenderWeb/Pages/SupplierIndex.aspx在此时刻之后系统自动截止,将不再接受招标人投标。
4.2本采购招标开标时间于2025年6月18日14:00时在青岛市政集团招标采购大厅中进行。
4.3上述日期与时间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公告方式通知。
五、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信息
名 称: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轨分公司
地 址: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767号
联系人:邵工
电 话: 0532-6600207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提问截止时间:2025年5月29日14:00整 开 标 时 间 :2025年6月18日14:00整 开 标地点 :线上开标,平台网址: https://zc.qdcm-group.com/Modules/TenderWeb/Pages/SupplierIndex.aspx。 |
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 |
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各投标人自行踏勘。 |
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5 | 转包 | 不允许 |
6 | 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 | / |
7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8 | 投标保证金 | 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
9 | 投标文件 | 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平台招采要求等认真填写报价,须对应上传签章版和excel电子版报价单。 平台导出的报价单上标明的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要求及提供的招标报价清单格式不能自行调整,针对于产品的特殊说明,在导出报价单的报价说明中列明。如对招标文件中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变更者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注明并单列出来(如有)。 |
10 | 递交投标文件 |
投标人应在2025年 6月18日14:00时前于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招标采购大厅中进行投标报价,招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自动截止,将不再接受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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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
12 | 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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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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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大厅(https://www.qdcm-group.com/)及青岛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qdygcg.com/) |
15 | 投标报价 | 1.到站单价=基准价*(1-优惠幅度)。 2. 基准价:以第五章供应商须知12.1.3报价方式中对应投标物资基准价。 3. 优惠幅度:指投标人充分考虑自身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因素,根据基准价确定上涨或降低的系数,用百分数表示。 4. 投标报价总价:指所有规格型号物资到站合价的总和,此价格须与投标函及合同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
16 | 是否提交履约担保 | 否 |
17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17.1 | 监督和管理 | 本次公开招标活动由招标单位相关部门监督 |
2.澄清与答疑
2.1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有疑问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澄清截止时间前以正式形式(包括信函、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可以信函、邮件、线上澄清等形式通知已获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根据情况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2.3答疑 联系人:邵工 电话:0532-66002075。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提供形式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扫描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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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或被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 原件扫描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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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三年内与地铁项目合作记录(合同) | 原件扫描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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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原件扫描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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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承诺书 | 原件扫描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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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 原件扫描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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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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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标需求
1.项目名称
青岛市地铁5号线工程土建二标段06工区商品混凝土采购
2.项目内容
★2.1 服务范围及目的:
2.1.1青岛市地铁5号线工程土建二标段06工区施工所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包含:产品送达供货地点含入模前在内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 成本(含利润)、运杂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协调费及所有其它费用;润泵砂浆按同标号混凝土计费。
2.1.2报价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我方现场施工进度节点和使用需求。
2.1.3报价分项要求。
2.1.4投标报价表:
★2.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2.3招标需求、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单
投标单位: 年 月 日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增值税单价 | 含增值税单价 | 不含增值税总金额 | 含增值税总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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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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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增值税税率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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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包含:产品送达供货地点含入模前在内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 成本(含利润)、运杂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协调费及所有其它费用;润泵砂浆按同标号混凝土计费。 |
具体招标需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m³) | 拟进场时间 | 备注 |
1 | 混凝土 | C20 | 600 | 根据现场施工要求
| 以实际供货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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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混凝土 | C25 | 600 | ||
3 | 混凝土 | C30 | 600 | ||
4 | 混凝土 | C35 | 3000 | ||
5 | 混凝土 | C40 | 3500 | ||
6 | 混凝土 | C45 | 4000 | ||
7 | 混凝土 | C50 | 3000 |
★3.1供货期限:
自进场至工程施工结束。
3.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支付方式:(1)银行转帐;(2)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及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航信)等方式。第2类支付方式甲方不另外向乙方支付贴现息及融资费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前开通电子承兑汇票业务及开立可用于接收供应链金融产品的账户,供应商需明确接受第2类支付方式比例。
3.4供货保障及售后服务:
3.4.1中标单位应配合招标人做好服务工作,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3.4.2技术支持。中标人应当在成果移交后提供以下服务:技术支持:采用现场、电话或其他支持方式,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有详细的应急措施等。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1.招标参照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5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
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2.4具有法人资格;
2.5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或银行资信证明;
2.6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
2.7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8企业及其股东、控股股东、高管均不能属于法院被执行人或进入失信人员名单;
2.10符合关联营利性组织与招标人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有关规定;
2.11已办理完成在青岛地铁集团的备案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招标的资格。
3.保密
参与招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招标活动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报价有效期
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4.5参与招标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招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供应商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及答复
6.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7.偏离
招标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本项目不需要履约担保。
9.招标代理服务费
9.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服务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300万元。
9.2本次招标不设置招标代理机构。
10.招标文件
10.1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产品、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招标需求;
(5)供应商须知;
(6)开启、评审、中标;
(7)纪律要求;
(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9)响应文件格式;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招标人或者招标人指定专人负责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2.2供应商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人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发布公告,方可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1.3商务文件
11.3.1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4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1.3.5供应商情况介绍(技术力量、企业规模、经营业绩等)
11.3.6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7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
11.3.8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11.3.9诚信承诺书;
11.3.10项目服务人员清单;
11.3.11招标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3.12廉洁合作告知函;
11.3.13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11.4技术文件
11.4.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4.2技术服务方案;
11.4.3供应计划;
11.4.4产品定位;
11.4.5服务响应表;
11.4.6项目服务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7产品保证措施;
11.4.8招标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5报价文件
11.5.1报价一览表
11.5.2报价函;
12、响应报价
12.1报价说明
12.1.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不得漏项、缺项。
12.1.2此次招标的投标报价依据基准价进行调整,即:投标报价=基准价*(1-优惠幅度);
12.1.3报价方式
12.1.3.1基准价:
依据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发布的《青岛材价》;
(1)取价行情:《青岛材价》同规格产品参考价;
(2)取价日期:2024年第12期;
(3)取价地区:参考青岛市市区;
(4)招标人已明确基准价如下:
序号 | 名称 | 强度等级 | 单位 | 数量 | 基准价(元)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600 | 430.10 | 基准价为含税含天然砂的价格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600 | 443.14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600 | 457.35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3000 | 469.20 | |
5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3500 | 484.66 | |
6 | 商品混凝土 | C45 | m³ | 4000 | 502.80 | |
7 | 商品混凝土 | C50 | m³ | 3000 | 541.86 |
注:青岛材价发布的预拌混凝土同规格含税价格(天然砂)。
12.1.3.2优惠幅度:指投标人充分考虑自身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因素,根据基准价确定上涨或降低的系数,用百分数表示(百分数取1的整数),上涨用负数表示,下降用正数表示:
(1)优惠幅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须保持固定不变;
(2)所有预拌混凝土的优惠幅度须保持一致,所有水下预拌混凝土的优惠幅度必须保持一致,所有喷射混凝土的优惠幅度须保持一致;
12.1.3.3到站单价:即到站单价=基准价*(1-优惠幅度),四舍五入取1的整数。
12.1.3.4到站合价:指每规格型号的数量与对应到站单价的乘积,即到站合价=每规格型号的数量*对应到站单价;
12.1.3.5投标报价总价:指所有规格型号到站合价的总和。
(1)此价格须与投标函及合同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2)此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运杂费、税费等交货前的一切费用 。
因地铁施工的特殊性,混凝土投标人须考虑道路、交通、限行政策等对到货时效性的影响。
12.2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4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7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1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3.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招标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
14.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六章 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1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
1.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审专家小组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3当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
1.4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
2.评审标准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报价部分 |
分值比重 | 13 | 17 | 70 |
2.2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审标准 |
总资产、资产负债率和资金保障能力 | 3分 | 总资产大于投标金额2倍以上,资产负债率小于90%。 |
企业业绩 | 2分 | 近5年来有供应过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的业绩,有3个及以上市级以上重点工程业绩合同,有地铁供应业绩,符合得满分。不足酌情扣分。 |
组织供应、运输方案 | 3分 | 组织供应、运输方案具体、完整、合理,得满分。不足的酌情扣分。 |
服务方案、应急预案 | 5分 | 有完善的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得满分。不足的酌情扣分。 |
2.3技术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审标准 |
企业生产经验、生产能力 | 2分 | 运距在25km范围内,距离越近,得分越高;有生产组织供应清水混凝土能力或业绩的得满分,如果没有酌情扣分。 |
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 2分 | 拥有(或等同于)两套180m³/h及以上生产能力,罐车25台,泵车两台,备用发电机不小于250KW;符合或超出得满分,不足酌情扣分。 |
冬夏季施工保障措施 | 3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所附冬夏季施工方案进行打分,措施得当满足规范要求,得满分。不足的酌情扣分。 |
生产工艺、技术措施 | 2分 | 所采取的生产工艺先进、可靠、措施有效,满足环保要求得满分。不足的酌情扣分。 |
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 | 3分 | 保证产品质量的具体措施合理,得满分。不足的酌情扣分。 |
技术认证 | 1分 | 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满分。没有,不得分。 |
主要原材料和组成件 | 2分 | 主要原材料来源可靠,质量检测控制手段有力,得满分。不足酌情扣分。 |
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细微偏差 | 2分 | 完全响应技术参数、条款、得满分。不足的酌情扣分。 |
2.4报价部分
投标报价 | 70分 | 对通过评审的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按以下方式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以报价最低下浮率为满分,每高出最低下浮率1%的扣10分。 |
说明:
(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的不得分。
第七章 纪律要求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人不得泄漏招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报价,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审专家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对评审专家的纪律要求
评审专家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专家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八章 签订合同、合同范本
编号:
青岛市地铁5号线土建二标06工区工程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增值 税单价 (元) | 不含增 值税总 价(元) | 含增值税 单价(元) | 材价 (元) | 含增值税 总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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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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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额: 元。 | ||||||||||
含增值税总价(大写): (小写) 元。 |
1.1 上述单价包括产品送达供货地点含入模前在内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 成本(含利润)、运杂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协调费及所有其它费用;润泵砂浆按同标号混凝土计费。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2 表中单价为综合单价,系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 出厂价、运杂费(含装吊、捆扎、运输、中转、卸货、仓储)、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等费用。
1.3 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 调整。
1.4 以上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 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 第七条为准。
1.5 表中单价根据 年 月份青岛材价信息中混凝土价格及其外加剂下浮20%(包含但不限于饰面高性能混凝土、整形石子、双级配)。结算单价以供货上期青岛材价信息中天然砂混凝土价格及其外加剂下浮20%,如后期未出具外加剂单价,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饰面、高性能、双级配不单独计费,所有费用均按照普通混凝土结算。其中:以天然砂价格为基数。
第二条 合同供货期限
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供货期限,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3.1 甲方于当月的 号前向乙方提供下月使用计划,每次提前 天预报使用混凝土标号、用量、地点及时间至乙方,浇注前提前 小时正式通知乙方开盘时间。
3.2 交货地点: 。
3.3 交货方式: 。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4.1 混凝土原材料及各项质量指标符合:符合国家标准 GB/T 14902-2012 和施工工艺有关规定。同时应符合施工工艺有关规定并取得甲方、监理同意。
4.2 混凝土有关性能指标要求: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所供混凝土应达 到甲方所要求的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易性能、坍落度、初凝、终凝时间及其 它性能要求,并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合格。
4.3 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均应满足如下要求: 按照甲方确定且经监理批准的
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 。原材料由乙方负责检验并对其质量负责,如乙方使用 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及监理 随时可对其进行检查、监督。水泥生产厂家应在青岛地铁集团公布的土建工程水 泥生产厂家名录之内。
4.4 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且经监理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乙方在生 产过程中,甲方有权派试验员进行监控,但甲方试验员的监控不能减轻或免除乙 方的产品和技术责任。
第五条 计量方式
5.1 混凝土以实际进场数量为准。当月选择抽车方式进行检测方量,若当月过磅 3 组或以上,过磅方量总方量小于理论方量,理 论方量-实际方量=负数,则本月结算将按照比例进行扣除。
5.2 每批次浇筑完工 3 天内,双方对完成混凝土方量核算签认。
第六条 验收及异议处理:
6.1 商品混凝土拌和站根据工程项目需求提出初步配合比,需提供监理方认 可的第三方配合比验证报告,在配合比确认后,商品混凝土拌和站不得私自改变。
6.2 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应按《预拌混凝土》GB/T 14902 要求对原材料进行 检验验收,并将本项目原材料检测报告及质量保证资料的交项目部存档,项目部 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原材料进行抽检,每种材料每月不少于 1 次。
6.3 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应加强拌和站的管理,按约定配合比生产并确保计量 准确。项目试验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计量系统进行抽查,对原材料、混凝土施工 配合比、搅拌时间等复核。
6.4 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应当按《预拌混凝土》GB/T 14902 要求对出厂的商 品混凝土的坍落度、拌合物性能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出具相 应的生产票据。
6.5 混凝土到达现场后,甲方检查复核混凝土的供货单位、强度等级,试验 人员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要求对混凝土入模温度、含气 量、坍落度等施工性能进行检查验收。
6.6 试验人员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要求随机取样检 测混凝土强度、弹性模量及耐久性能。
6.7 乙方实验、现场应满足如下要求:
6.7.1 乙方混凝土试块 28 天强度报告需及时出具(28 天到期时间后三天内);
6.7.2 如因为乙方导致混凝土强度包括但不限于试块抗压,回弹仪回弹不合 格,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6.7.3 混凝土原材试验参数均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6.7.4 混凝土到达现场坍落度等检测指标不符合试验要求,乙方应无条件退 场并赔偿甲方因窝工而产生的费用,且到场混凝土不得加水、外加剂等;
6.7.5 乙方应积极配合质监站、地铁集团等检查工作,若质监站、地铁集团 等对混凝土进行检查,乙方应无条件进行陪检。
6.7.6 如甲方现场施工混凝土使用量大于或等于 100m³或重要结构部位,乙 方实验人员应全程旁站,并调配一名专线调度进行调配车辆,配合甲方施工。
6.7.7 物机人员将不定时进行抽车过磅核验,如果到场数量缺少,甲方将根 据合同条款扣除相应违约金 1000-5000 元。
6.7.8 乙方应保证甲方施工现场 24 小时混凝土供应。到场时间:乙方车辆 应在甲方发计划后混凝土早 1-1.5 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验收地点:到达甲 方指定施工现场。如现场施工出现补方情况乙方车辆应在 1 小时内到达现场,保
持现场施工连续性,乙方应该提前预留补方车辆不得耽误工程进度。
6.7.9 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指定施工现场后现场混凝土不得出现浪费现象, 如乙方混凝土司机未经甲方管理人员私自将罐内混凝土随意卸料现场、混凝土罐 内存料离开现场等现象,将视现场情况对乙方进行 1000-5000 元的罚款。
6.7.10 乙方车辆应在甲方指定地点对车辆卸料斗冲洗,不得随意冲洗。
6.8 甲方有权在乙方混凝土生产场地或灌注场地随时取样并检验,取样合格 的,并不免除乙方对混凝土的质量责任。
6.9 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后 送 省市级建筑材料监督站复检,检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复检费用由过 错方承担。
6.10 甲方指定 负责材料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 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 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 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 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运到浇注地点的混凝土不符合要求时,甲方要求按照退货处理的,乙方不得 将此批混凝土重新处理后,再送至甲方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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