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9-440105-04-01-865277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启动区S1地块复建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启动区S1地块复建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住宅、商业办公、配套商业和配套公建,以及用地红线内的室外景观工程等。项目总用地面积14105㎡,可建设用地面积14105㎡。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4516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3222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92288平方米。(具体内容参考规划设计条件、初步设计文件,实际以政府批复为准)。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R2兼容B1),用地面积为14105m,容积率≤6.2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8812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为130m。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管理(含业主委员会)(建筑面积180㎡)1处、农贸(肉菜)市场(建筑面积1500㎡)1处。配建市政公用设施: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250㎡)1处、再生资源回收点(建筑面积10㎡)1处、公共厕所1处、地块建设调蓄设施用地面积529㎡(规模529㎡)。其中居住建筑面积(计容)46930㎡,商业商务建筑面积(计容)41190㎡。(最终以规划批复为准)其中,本项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计容)为46930㎡,最大建筑高度为130m。以上最终以规划批复为准。 | ||
招标内容 |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发包人要求等资料,负责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合同条款):(1)设计及相关工作:负责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过程全专业建筑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协助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及施工配合、现场服务、配合竣工验收、因政策变化或相应外部条件改变带来的相应设计工作、总协调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等工作。(2)施工及相关工作:1)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通水、包通电、包通气、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造价控制、包结算、包创优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移交、包施工范围内的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2)装配式建筑运用:住宅项目至少满足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2019)基本级或者广州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4401/T151—2022)基本级的要求。3)BIM技术运用:本项目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并预留运营阶段的数据接入条件。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正向设计技术,要求在设计阶段利用BIM模块进行参数化设计、日照能耗分析、交通线规划、管线优化、结构分析、风向分析、环境分析、造价分析等;并利用BIM建模来优化设计、保证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通过BIM审查和CIM系统管理;利用BIM模块进行施工模拟、方案优化、施工安全、进度控制、造价分析、实时反馈、工程自动化、供应链管理、场地布局规划等。 | ||
工期(交货期) | 1238日历天(含设计工期)。最终的进度计划按合同约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具体施工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56123.039835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1.1、3.1.2 资质。1.1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任务方):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1.2工程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任务方):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2.1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家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多于一家,还需明确其中一家为施工总负责方)。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除项目负责人满足设计负责人要求的,可兼设计负责人外,其余人员不得重复兼任。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多于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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