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郑海关2025年物业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郑海关2025年物业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34163289017473627588532025052601
2、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郑海关2025年物业服务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01.7836万元
最高限价:101.7836万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2025063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郑海关2025年物业服务项目二次 | 1017836 | 1017836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始祖路42号综合办公楼;始祖路42号综合办公楼附楼;始祖路52号申报大厅;始祖路68号郑州海关综合保障园区;
驾乘服务、配合、协调及其它服务等;
5.3服务期:1年,合同期满可续签,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5.4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省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较短不能提供的,应提交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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