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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2024年第九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北自然资布〔2024〕31号

· 2024-05-2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3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米)

出让年限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备注

2024GC 09009

云南路以东、侨风路以南

3743.13平方米(折5.61亩 ,具体 以实测面

积为准)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综合供能站)

≤0.5

≤30%

--

12

4 0年

2096 (折 373.31 万元 /亩)

1048

10

须建设综合供能站 其中加油站等级为三级 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156-2021)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应同步规划建设充电设施 有条件的可建设洗车、修理等辅助设施。

2024GC 09010

重庆路以南、成都路以东

6639.74平方米(折9.96亩 ,具体 以实测面积为准 )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

2.5

25 %

≥30%

--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3193(折320.59万元/亩,平均楼面价1924元/平方米)

1597

10

零售商业建筑计容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 3%

住建筑计容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 97%。

2024GC 09011

浙江路以西、侨景路以北

1281.98平方米(折1.92亩 ,具体 以实测面积为准)

城镇住宅用地

1.0且

≤1.5

≤28%

≥30%

36

70年

508(折264.17万元/亩,平均楼面价2642元/平方米)

102

10

--

上述地块按现状出让 其余详见该宗地的规划设计要点


二、 竞买申请人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竞买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二)竞买申请人在我市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期宗地竞买: 1.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2.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三)因失信行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 (四)申请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出让方式: 本期出让地块采用挂牌出让方式 按照 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期挂牌地块设有出让底价 竞得价格必须不低于底价)。

四、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5月 24 日至 2024年6月 20 到北海市长青东路 52号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招拍挂业务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 申请人可于 2024年5月 24 日至 2024年6月 20 日到北海市长青东路 52号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招拍挂业务窗口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 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 办理报名手续。

六、挂牌时间、地点: 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 2024年6月 13 日至 2024年6月 24 1 6时;挂牌地点为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七、挂牌成交价款支付及说明: 如成交价款在 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 自地块成交之日起 1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3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 自地块成交之日起 3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其中 自地块成交之日起 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 自地块成交之日起 2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 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 3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1亿元以上、3亿元(含3亿元)以下的 自地块成交之日起 6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其中 自地块成交之日起 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 自地块成交之日起 3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 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 6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3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的 自地块成交之日起 9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其中 自地块成交之日起 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 自地块成交之日起 5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 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 9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10亿元以上的 自地块成交之日起 1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自地块成交之日起 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 自地块成交之日起 6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 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 1年内缴清。在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的前提下 余款在上述缴款期限内缴款确有困难的 经申请批准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 但缴款期限不得超过 1年 并需按欠缴金额及逾期缴款时间 按每天 1‰计收违约金;经延长缴款期限仍未缴清成交价款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竞得人原缴纳的土地定金不予退还 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 并保留依法追索赔偿政府损失的权利。

土地契税、印花税(由竞得人缴纳部分)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八、 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由 北海市自然资源交易 中心承办。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北海市长青东路 52号

联系人:谢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79-2051681 0779- 2073639

开户单位:北海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及账号列表: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1

建行北海市深圳路支行

45050165510600000008

2

农行北海市银河支行

20708801040002657

3

中行北海分行

613257501958

4

北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西塘信用社

850812010103219415

5

广西北部湾银行北海分行

800051203388888

6

交行北海分行四川路支行

455060800018150097052

7

兴业银行北海分行

556010100100005589

8

桂林银行北海分行

660800087079200010

9

工商银行北海分行营业部

2107500019300065288

十、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以上事项如有变更 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北海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5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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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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